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1.91亿人次,金额已超220亿元,较好地满足了群众需求。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人的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青海、新疆等25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也就是说,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由于居民医保缴费主要集中在每年9月至当年年底,因此这份家庭共济“账单”中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金额较低,仅为3.77亿元。
据介绍,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最新文件出台后线上实盘配资公司,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